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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诊断试剂相关人血监管体系分析
作者:符丽媛1 周鹏程2 孙 涛2 翁贇琦3 吴海磊2
符丽媛1 周鹏程2 孙 涛2 翁贇琦3 吴海磊2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德国体外诊断试剂相关的人源血液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分析德国诊断试剂相关人血监管体系的基本架构,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管、更加开放包容的入境血液管理体系。这种多层面相互交叉的监管体系具有相互制衡作用。
关键词 德国;人血;监管
Analysis of Human Blood Supervision System Related to Diagnostic Reagents in German
FU Li-Yuan 1 ZHOU Peng-Cheng 2 SUN Tao 2 WENG Yun-Qi 3 WU Hai-Lei 2
Abstract It analyzes the basic structure of the human blood regulatory system related to IVD reagents in German by describing the human blood regulatory agencie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IVD reagents in German. It forms a more open and inclusive blood management system for multi-participation supervision in German. This multi-level cross-oversight system has checks and balances.
Keywords Germany; human blood; supervision
德国是欧洲中西部的一个联邦议会制共和国,德国的行政层次分为联邦、州和地区政府三级。德国拥有约8200万居民,是欧盟人口最多、最中心的成员国。2018年起,德国开始出口人源血液产品至我国作诊断试剂的研发、测试等用途,因此,开展德国诊断试剂相关用途的人源血液监管体系研究非常必要。
1 德国诊断试剂相关的人源血液监管体系
德国的政治体系基于两个分支:联邦政府和16个州。隶属于德国联邦卫生部(BMG)的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PEI)是血浆处理监督机构,罗伯特科赫研究所是流行病学监督机构(RKI),德国联邦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局(BFARM) 负责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此外,德国的州也承担了一些包括接受使用人源血液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注册,指派有资质的机构对企业的ISO标准合规性进行监督等方面的政府职能。这种权力下放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制衡制度[1]。
1.1 德国联邦卫生部(BMG)及下设人源血液监管机构
德国联邦卫生部(BMG)负责各种政策领域,其活动主要侧重于起草法案、条例和行政法规。德国卫生部从事的活动范围可以集中在健康、预防和长期护理领域。
1.1.1 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PEI)
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是联邦疫苗和生物医学研究所,它是为医药产品领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高级联邦机构。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开展生命科学领域的实验研究,在人用生物医药和兽医用免疫药物上市许可之前、期间和之后对其益处-风险平衡进行评估和监测。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同时也是血浆应用监督机构,负责血液即血液组成部分、组织、器官捐献、干细胞等监管,还包括单抗药物和疫苗的评审。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根据欧盟的法律法规对体外诊断试剂做准入许可,认证机构委托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做检测,再根据其出具的报告进行认证。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拥有两个WHO合作中心:一个用于疫苗的标准化和评估;另一个用于血液制品和体外诊断器械的质量保证。
1.1.2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RKI)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是流行病学监督机构和国家病毒流行病参考实验室,它是德国的公共卫生机构。它的使命是保护和改善人群的健康,从人体细胞中的病毒到人群中的肥胖症等各个层面调查疾病和健康状况。罗伯特科赫研究所收集有关糖尿病和癌症等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和(新)生物危害的数据,并据此制定政策建议和预防策略。
1.1.3 联邦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局 (BFARM)
德国联邦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局(BFARM) 主管除联邦疫苗及血清研究所监管以外的医疗器械和人用药品,负责对医药产品进行注册审批和发证、对医药产品进行风险控制、对特殊药品进行管制、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在BFARM约1000名员工(包括医师、药剂师、化学家、生物学家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参与许可、临床研究、收集不良反应等工作任务,根据《德国药品法》对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以决定其是否能够上市销售,检测和评估医疗设备的风险,并监测麻醉药品及其前体的合法运输情况。这些活动最重要的目的是提高药品的安全性,从而保证患者的安全。BFARM的医疗器械处负责管理各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上市。
1.2 认证机构
因为部分产品需要政府许可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以进行监督活动(认证)。德国有两个法律机构负责掌管监督机构团体:一是德国认可委员会(DAkks),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认证机构;另一个为医疗产品及医疗器械国家健康保护中央管理局(ZLG),是医疗器械领域的指定法律控制机构。
1.2.1 德国认可委员会(DAkks)
德国认可委员会(DAkks)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认证机构。根据第(EC)765/2008号条例和“认证机构法”(AkkStelleG),它符合公共利益,是德国唯一的认证提供者[2]。
DAkks会受联邦政府委托执行其公共权力认证任务。因此,DAkkS受政府的技术、法律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管辖。 DAkkS将德国行政法作为其公共权力认证活动的一部分。
DAkks会提供合格评定机构(CAB)的认证。 这些机构包括实验室、认证和检查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参考材料生产者。 如果符合相应国际标准的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可以获得DAkks的认可。
1.2.2 医疗产品及医疗器械国家健康保护中央管理局(ZLG)
医疗产品及医疗器械国家健康保护中央管理局(下称ZLG)是德国各州的机构,直接由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监督。然而,它确实又作用于国家层面,因为它在16个州中都得到了授权,根据联邦认证机构法案,ZLG代表DAkkS评估医疗器械领域的认证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对实验室、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人员认证机构等进行认证。此外,ZLG负责在欧共体与第三国的互认协议框架内认可、指定和监督合格评定机构。
1.3 州相关机构(以巴伐利亚州为例)
1.3.1 主要机构及职能
一是巴伐利亚贸易监察局(Bayrische Gewerbeaufsicht)。这是巴伐利亚州的监督部门,其职能是保证劳动力安全和产品安全。
二是巴伐利亚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局(Bayrisches LandesamtfürGesundheit und Lebensmittelsicherheit),其职能是评估和评价人群的健康风险,并支持公共卫生部门的巴伐利亚政府机构。
1.3.2 工作流程
在德国,所有企业都有义务向当地的贸易监察机构注册,企业必须提供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书面证据进行注册,只有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条例、标准和指导原则(如ISO13485、14971、IVD指南等),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局通过事先通知和飞行检查行使其法定职能,并授予指定分支机构对ISO标准合规性进行监督,这些机构本身必须获得德国认证机构的DAKKS的认证。
2 德国人源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1 欧盟相关指令的实施
欧盟指令必须由各个成员国转换到特定国家的法律中。德国采取联邦制管理,16个州按照法规原则实行自治。欧盟指令由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为国家法律。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人体血液的几项指令已在德国法律中实施,其中最重要的指令有以下三种:
一是2002/98/EC指令(2003年1月2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写入《输血法》,为人体血液和血液成分的收集、测试、处理、储存和分配制定了质量和安全标准,对抽样和传染病检测进行规定。
二是2004/33/EC指令(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理事会颁布)是关于血液和血液成分的技术要求的指令,其中有献血者旅行史询问。
三是98/79 / EC指令写入《医药产品法》,本指令适用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IVDD的附录1第2 b要求患者用户和任何第三方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因使用该产品而受到威胁;附录2的List A中含有最高潜在风险的产品,包括用于检测血型(ABO、Rh、抗Kell、HIV-1/-2型、HTLV-1/-1型、HBV、HCV、HDV)等。
2.2 德国适用于人体血浆/血液采集的法规和指南
德国适用于人体血浆/血液采集的国家法规、规章有输血管理法、生产血液和血液成分,以及使用血液制品的指南(血液疗法)、BMG工作组血液的投票,声明和建议(VAK血液,SAK血液,EAK血液),德国医学质量保证实验室体检协会指南,医疗器械法、医疗器械的设立、运作和使用条例(医疗器械操作员条例),医药产品营销法,关于在医药产品和活性物质生产中应用良好生产规范,以及在人类产品生产中应用良好做法的规定、感染保护法。本文主要介绍输血法和医疗器械法。
2.2.1 输血法
由于技术血浆采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时的输血库存,输血法是血浆采购中最上游的与质量相关的法律。输血法是德国规范采血、献血和血制品管理的最主要法律[3]。德国严格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采血机构只允许为献血者补偿因献血产生的直接费用。献血者年龄一般应为18~68岁之间,如符合献血的健康规定且不是初次献血者,70岁以上也可献血。德国的医院大都是根据本院的情况储存一定的血液制品。如有紧急用血需要,血液服务机构会通过专业的运输和配送体系,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医院急需的血液制品运送到。德国红十字会在16个州设置130个采血服务站,占总采血量的70 %,每天采血1. 5万单位左右。
德国高度关注血液安全。血液均经过严格检测,德国血液检测的项目多且要求高,采供血机构规定血液主要检测生化指标、传染性疾病标记、细胞计数、铁蛋白、血型和红细胞抗体,传染性疾病检测实施了核酸检测。每年血液安全检测失误率仅为百万分之一。每个献血者必须在保密情况下匿名填写一份问卷,表明是否愿意将自己的血用于给人输血。如果不愿意,那么他所献出的血就只能用作科学实验[4]。联邦政府和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对从事血液采集和生产的机构提供市场准入许可并进行监督,各州则提供制备许可和监督检查;罗伯特科赫研究所负责献血者传染病学的监控。采供血机构设生产主管、质控主管和放行主管,分别负责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和发放[5]。
2.2.2 医疗器械法案(MPG)
医疗器械法案第32条将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任命为负责确保血液样本安全的机构(用于体外医疗器械),测试血液和组织捐赠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在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建立了体外诊断试剂(PEI-IVD)测试实验室,其专业独立,并与指定机构和其他组织合作。
医疗器械法案第37条第一点规定:联邦卫生部有权颁布法令,规定颁发合格证书的先决条件,为执行欧洲共同体的法律文书而进行的合格评定程序和医疗设备的分配,以及系统和程序包的特别程序。医疗器械法案第15条规定,联邦卫生部应通知联邦经济事务和技术部主管当局指定机构,根据第37条第一点及其责任范围中提到的条例执行与合格评定程序有关的任务。主管当局应监督规定指定机构的义务和要求的遵守情况。
3 结语
德国诊断试剂相关的人血监管体系是以体系管理为主要措施,受联邦政府、认证机构、州相关机构等部门在各个层面开展的多重交叉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诊断试剂企业的注册、认证、血液安全监管等工作都是由不同的部门执行,彼此之间也有相互制衡的关系。德国在血液监管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在血液管理过程中,血液管理的程序和法规大多从欧盟转化而来,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监管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为其他国家血液进入德国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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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南京海关科研项目(2020KJ07)
第一作者:符丽媛(1981-) ,女,江苏靖江市人,科长,主要从事卫生检疫、资质管理工作,E-mail:273568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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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海关 南京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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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Nanjing Customs, Nanjing 210001
3. Jinling Customs, Nanjing 211106
德国诊断试剂相关人血监管体系基本架构
Basic structure of human blood monitoring system related to diagnostic reagents in German
参考文献
[1] German Health System.https://www.bundesgesundheitsministerium.de/fileadmin/Dateien_/3_Downloads/G/Gesundheitssystem/German_Health_System.pdf.
[2] Organisation. https://www.dakks.de/content/organisation.
[3]谢辉,刘秀颖,胡兰,等. 德国卫生体系发展概况与启示.首都公共卫生, 2015, 9(4):183-187.
[4]德国严格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http://www.sohu.com/a/224388021_100014114.
[5]张金彩, 陈莉.德国献血服务中心及启示.河北医药, 2011, 33(21):332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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