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进口卷筒再生浆HS编码认定及相关案例分析
作者:赵黎华1 冯文燕1 仝亚男1* 邱 越2 李 杨2 陶正毅3
赵黎华1 冯文燕1 仝亚男1* 邱 越2 李 杨2 陶正毅3
摘 要 本文介绍我国限制废纸进口政策以来经各口岸海关申报为再生纤维浆商品的基本特点,结合制浆造纸行业标准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海关认定卷筒纤维浆HS编码的依据进行论述,重点分析以废旧瓦楞纸板浆为原料经纸机抄造的卷筒形式商品的纤维构成、非纤维夹杂物成分、相关物性指标及典型外观特征,确立进口卷筒纤维浆HS编码认定应依据商品报验状态、纤维构成、加工工艺及可具实质应用性综合判定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废纸;涉税;回收纤维浆;卷筒;牛皮纸
HS Code Identification of Imported Reel Recycled Pulp and Related Case Analysis
ZHAO Li-Hua1 FENG Wen-Yan1 TONG Ya-Nan1* QIU Yue2 LI Yang2 TAO Zheng-Yi3
Abstract New characteristics of recycled fiber pulp declared from different customs ports was introduced caused by restricting imports of waste paper and its tougher policy. The basis of HS code identification about reel recycled pulp was discussed based on professional standard and items note of import and export tariff, and the composition of cellulose fibers, inclusions, physical property indexes and appearance characteristics of recycled old corrugated cardboard pulp made by paper machine were analyzed emphatically, and then established that the HS code of reel fiber pulp should be identified based on commodity status, fiber composition, 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its substantial application.
Keywords waste paper; tax-related; recycled fiber pulp; reel; kraft paper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国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该规定及跟进政策的颁布实施有效促进了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及资源化利用,保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对我国长期依赖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的行业产出具有较大影响,造纸业首当其冲[2-3]。
从全球资源循环利用角度看,从美国废旧瓦楞纸板(AOCC)等可再生资源中回收优质木材纤维可部分缓解我国原生化学木浆产能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但加工进口废纸产生的废弃物又成为境内环境处理的负担。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纸及纸板年生产量已达到1.11亿吨,占世界总量的1/4,相应纸浆消耗中约63%为再生纤维浆,这部分再生浆中近1/3又为进口废纸制浆[4]。随着相关政策收紧,2019年我国进口废纸制浆占国内纸浆消耗的比例缩减至10%,直接从境外进口废纸浆为92万吨(与2018年同比增加206.67%),仅占国内纸浆消耗量的1% [5]。随着我国全面禁止废纸进口大限将至[6],一些造纸企业已经面临间歇性“无米下锅”的境地。目前,国内箱纸板及瓦楞原纸产量占纸与纸板总量的40.96%,其原料中国内废纸比例不断增加,因纤维回用次数过多,品质不断衰减,加之无足量“新鲜”纤维补充,给相关企业纸机运行及产品品质带来了较大影响。上述问题因我国原生林木资源相对匮乏和未漂化学制浆产能布局不足而起,在较长时间内仍须依赖国外废纸的回收利用来解决。
自上述政策颁布实施以来,业界已采取包括在国外投建再生浆厂、加强国内废纸分级回收利用、提高非木材纤维原料占比等措施予以应对[7]。与此同时,在纸浆进口贸易中相应商品的特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海关在进口再生纸浆固废属性鉴别及商品HS编码的认定上出现了一些新课题,其中关于再生纤维浆认定问题尤为突出,即:再生纤维浆加工处理程度不够则可能定为固废,商品加工形式若“左右逢源”即可成为纸张。因此,围绕此类课题建立有效的技术规范和判定规则,便于口岸单位科学监管,同时也有利于造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文重点结合一些典型进口纤维浆商品实例介绍其商品HS编码的认定方法,有助于造纸业界对海关判定依据加以了解,规范相关企业对进口再生浆的申报行为。
1 实验
1.1 实验原料与仪器
实验样品:二连浩特海关、天津海关、青岛海关的业务留样。
实验试剂: Graff“C”染色剂。
实验仪器:纤维分析仪,FiberFester912,瑞典Lorentzen Wettre;光学显微镜,CiL,日本尼康;体式显微镜,SMZ800N,日本尼康;扫描电子显微镜,JSM-IT300LV,日本电子;能谱仪,X-MaxN20,英国牛津;自动Cobb值测试仪,61-67,荷兰TMI;动态接触角测定仪,PGX,瑞典FIBRO SYSTEM.AB;显微红外光谱仪,VERTEX 70+ HYPERION,德国布鲁克;抗张强度测试仪,062 969921,瑞典 Lorentzen Wettre;标准厚度仪,051970243,瑞典Lorentzen Wettre;亮(色)度仪,400,美国DATACOLOR;透气度测试仪,166,瑞典Lorentzen Wettre;平滑度测定仪,58-05-00-0002,美国TMI;粗糙度和透气度测定仪,SE115,瑞典Lorentzen Wettre;压缩强度测定仪,CRUSH TESTER,瑞典Lorentzen Wettre;纸页成型器,RK-2A-KWT,奥地利PTI。
1.2 实验方法与参照标准
纸浆,试样的采取(GB/T 740, ISO7213:1991);纸、纸板和纸浆,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GB/T 462-2008);造纸原料、纸浆、纸和纸板,灼烧残余物(灰分)的测定(GB/T 742-2018,ISO 2144:1997 MOD);纸、纸板和纸浆纤维组成的分析(GB/T 4688-2002;ISO 9184:1990 );纸浆,物理试验用实验室纸页的制备,快速凯塞法(GB/T 24326-2009, ISO5269-2: 2004, MOD);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 451.2-2002);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 451.3-2002);纸和纸板,透气度的测定,通用方法(GB/T 22901-2008, ISO 5636-1:1984 );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可勃法(GB/T 1540-2002, neq ISO 535:1991);瓦楞原纸平压强度的测定(GB/T 2679.6-2016);纸和纸板环压强度的测定(GB/T 2679.8-2016, ISO/DIS 12192);纸和纸板,无机填料和无机涂料的定性分析,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GB/T 2679.11-2008);纸、纸板和纸浆,蓝光漫反射因数D65亮度的测定(GB/T 7974-2013, neq ISO 2470:1999);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恒速拉伸法(GB/T22898-2008, ISO 186:2002, MOD);纸和纸板平滑度的测定,别克法(GB/T 456-2002, idt ISO 5627:1995);纸和纸板,粗糙度的测定,印刷表面法(GB/T 22363-2008, ISO 8791:1992);微束分析能谱法定量分析(GB/T 17359-2012);红外光谱分析方法 通则(GB/T6040-2002)。
2 分析与讨论
2.1 进口再生纸浆的基本特征、判定依据
随着国家限制废纸进口政策出台,近两年从天津、青岛、上海及深圳等沿海口岸以“再生纸浆”“回用纤维浆”“再生纤维浆”“卷筒废纸回收浆”等名称申报进口的商品数量大幅增加,从纤维构成看,其主要以废旧瓦楞纸板浆(OCC)为主,也有少量混合办公废纸浆(MOW)和废旧新闻纸浆(ONP),其货物形态如图1所示。
图1 进口再生纤维浆货物形态
Fig. 1 Goods form of imported recycled pulp
海关现场查验此类商品过程中,对干、湿两类纸浆呈现的货物形态主要有以下关注点:首先,湿浆纤维是否经过完全疏解分散,其中夹杂物种类、含量以及它们与纤维的交织情况等,以此判断湿浆是否经过废纸的清洗、破碎、筛分等再制浆过程,继而排除废纸低程度湿法处理替代完整再生浆加工过程的可能性;其次,干浆纤维层间结合情况、纤维是否交织成片、是否成卷且商品表面具有一定平滑度,以此判断此类再生浆是否为碎废纸或成品纸。从各关区反馈的问题看,判定此类商品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以干卷筒形式进口的再生纤维浆,此类商品幅宽1~1.5米,卷重约1~2吨,成分为废纸(主要为废旧瓦楞纸板)经加工制得的回收纤维,加工工艺是对废纸进行清洗、破碎、除渣、筛分后,经造纸机抄造制成,其克重一般在500 g/m2以下。
针对上述问题,该类商品的归类应依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结合国家与行业标准,根据商品报验状态、成分构成、加工工艺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税则注释》第47章“总注释”和“品目注释”对纸浆的描述为:“本章的纸浆主要为从植物材料或植物质纺织废料中获得的纤维素纤维”“纸浆报验时通常成张大包捆扎(不论是否打孔),湿的或干的;但有时成块状、卷状或呈粉状及粉片状”,对“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的描述为:“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报验时通常为压打成包的干燥片状,由不同成分的纤维素纤维混合组成,可经漂白或未漂白。这些纸浆是通过清洁、筛分、精化等一些列机械或化学工序制得的”;《税则注释》中第48章总注释中对纸的定义,即“纸主要是由第47章的纤维素纤维纸浆毡合成片构成”;国标GB/T4867-2007《纸、纸板、纸浆及相关术语》(eqv ISO 4046:2002)对纸的表述为:“纸是从悬浮液中将适当处理过的植物纤维等沉积到适当的成形设备上,经干燥制成的一页均匀的薄片”。
通过上述引自税则注释与行业标准中关于纸与纸浆定义的对比,发现纸浆的特征强调的是纤维构成,对形态没有特定限制,块状、粉末状、平板状、卷状均可,产品形态选择主要与生产成本、物流运输、原料使用有关,而纸对形态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限定,即纸是由纸浆进一步加工制成且具有均匀薄片形态的商品,一旦纸浆纤维按照纸的工艺加工后即构成48章的商品,因此,纸浆纤维物质经过成形设备加工为均匀薄片状后即构成了纸。此外,在《税则》及《税则注释》第47章和48章的总注释中关于纸浆与纸均没有用商品的用途和有关技术指标(如:耐破度、耐破指数、吸水性等)作为区分的描述,因此,上述两项要素均不是构成纸浆与纸属性认定及区分的依据,即不能依据商品用途和商品有关技术指标来区分47和48章的商品归类;在48章内部的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的部分商品是以用途、工艺或技术指标作为区分的界限。综上,“再生卷筒浆”商品符合《税则》第48章对纸张工艺要求的范围,应按纸归入第48章相应品目。根据纤维成分比例、规格型号的不同,可分别归入48.05项下相应子目。
此外,相关企业提出的卷筒再生浆与纸张有着较大区别的观点,其出发点源自产品质量要求和用途,其品质好坏及是否可用较难从技术指标上加以明确界定,从而区别于海关根据《税则》相应子目对商品界定的基本原则。比如,此类由纸机抄造的再生浆不同程度上具有一定抗水性,与原生卷筒浆具有明显区别,但一些类似的商品如瓦楞原纸却未具有抗水性的强制要求。同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的GB/T 20320-2009《回用纤维浆》实为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从海关技术部门掌握的检测数据看,如实申报为纸张的部分商品在一些指标上甚至达不到该标准的要求,因此,用产品质量指标的数值作为海关监管认定的依据,目前尚无可行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参考。下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就不同特点进口卷筒纤维浆的特征加以讨论,旨在对上述海关归类判定依据加以补充说明。
2.2 案例类型一: 以OCC为原料的回用纤维浆
此类商品进口时多以“回用纤维浆”“再生纸浆”申报,其样品中均含有多类非纤维夹杂物,判定回用纤维浆基本属性应综合考虑纤维构成及帚化率、夹杂物种类及来源等因素。大宗进口的回用纤维浆往往含有三种及以上纤维,同时含有多类非纤维性物质,如油墨、塑料、胶黏物、填料等,如图2所示。
图2 回收纤维浆中常见组分形态
Fig. 2 Morphology of the common components in recycled pulp
图3 案例一商品纤维及夹杂物形态
Fig. 3 Morphology of fiber and inclusions in case one
当样品中无明显填料、油墨粒子、胶黏物或塑料时,纸或再生浆中均可能存在多植物来源及不同制浆方法得到的纤维素纤维的组合,如OCC浆中可能同时含有未漂白硫酸盐法制备得到的针叶木、阔叶木化学浆或木材与非木材纤维化机浆或机械浆,其中可能存在制浆方法相同但植物来源不同的两种针叶木或两种阔叶木化学浆,或是使用一次纤维与回用多次的同植物来源同制浆方法的可能性,判断时可结合早期染色反应时纤维色度的表现,一般多次回用纤维除管胞完整度较低外,其颜色不及原生或一次纤维鲜艳,表现为浅和暗;而以原生纤维抄造的商品纸其纤维构成虽涉及不同植物来源不同制浆方法的纤维,如同时含有针叶木与阔叶木的化学浆及针叶木的化机浆,不太可能同时出现两种或以上的针叶木亦或是两种阔叶木的化学浆。
值得注意的是,只含一种纤维素纤维的商品不应排除在回用纤维浆之外。案例一为一种申报“未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的商品,外观为压缩团状,较洁净,经分析:其灰分含量较低,纤维构成与申报信息一致,纤维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扭曲、帚化现象;该样品经疏解分散后发现浆料中含有少量可悬浮的白色柔质丝状薄膜(如图3所示),其尺寸大于针叶木纤维,经红外光谱分析其材质为聚乙烯,在该商品所有随机取样点中均发现此种合成高分子薄膜的存在,结合商品申报说明,判定该商品为“再生纤维浆”。
再生纤维浆中仅含一种纤维的案例并不常见,当其以卷筒的形式通关时,海关查验部门往往会对其申报信息产生较大异议,原因主要是此类商品加工过程与废纸制浆再抄造过程基本一致,由于油墨、填料或纤维吸附的淀粉、合成聚合物等在制浆过程中不能被完全去除,纸机抄造后其外观比较接近瓦楞原纸或牛皮纸(板)。国标GB/T 13023-2008《瓦楞芯(原)纸》给出了不同等级瓦楞芯纸的技术指标,具体包括定量、紧度、横向环压指数、平压指数、纵向裂断长、吸水性及交货水分等七项,案例二列举了申报信息为“卷筒纸浆”商品的具体指标数值,如表1所示。
表1 申报信息为“卷筒纸浆”商品相应指标
Table 1 Index results of the commodity declared with reel pulp
指标名称 | 单位 | 标准规定数值 | 商品实测值 |
定量 | g/m2 | 80~200 | 168 |
紧度 不小于 | g/cm3 | 0.50~0.55 | 0.53 |
横向环压指数 | N·m/g | 3.0~11.5 | 7.5 |
纵向裂断长 不小于 | km | 2.50~5.00 | 2.82 |
平压指数 不小于 | N·m2/g | 0.8~1.4 | 1.1 |
吸水性 不超过 | g/m2 | 100 | 93/102 |
交货水分 | % | 8.0 | 7.4 |
注:表中所述参照标准为 GB/T 13023-2008《瓦楞芯(原)纸》
该商品主要物理指标均符合瓦楞芯纸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根据此标准对商品等级的划分,其主要指标达到了国际一般水平(一等品),吸水性接近优等品要求。此外,该标准对一等品及合格品并未提出吸水性要求,即与此商品物理指标相同,但抗水性更差的卷筒再生浆同样可满足瓦楞原纸的使用要求。事实上,在各口岸海关查验商品的判定过程中,类似此类卷筒再生浆的商品实例较为普遍。同样,仅就吸水性而言,一些进口牛皮纸商品的可勃值(Cobb60s)可达45 g/m2左右,而国标GB/T 22865-2008《牛皮纸》所要求商品的吸水性不高于30 g/m2,各口岸海关技术部分实测申报为“卷筒再生浆”的商品其抗水性数值在40~350 g/m2不等,现场查验环节也发现一些“卷筒再生浆”表观呈现出明显的抗水性,如图4所示。显然,现有标准中具体指标的界限值并不适合作为口岸海关对商品属性认定的直接依据。
2.3 案例类型二: 含原生纤维或一次纤维的“卷筒木浆”
此类商品进口时常以“本色木浆”申报,呈卷筒状,定量45~300 g/m2,商品中无明显夹杂物,其纤维构成多为两种,以纸机抄造成形,无明显施胶或涂布处理。案例三为一种申报“卷筒本色木浆”的商品,其主要物性指标如表2所示。
表2 案例三“卷筒本色木浆”相应指标
Table 2 Index results of case three declared with unbleached reel pulp
指标名称 | 单位 | 样品实测值 |
定量 | g/m2 | 254 |
紧度 | g/cm3 | 0.67 |
透气度 | μm / Pa·s | 9.2 |
粗糙度 | mL/min | 840 |
平滑度 | s | 2.36 |
吸水性 (Cobb60s ) | g/m2 | 343 |
该商品外观与牛皮卡纸相似,不含非纤维夹杂物,厚度均匀,表面平整、侧光具熨斑、无明显两面差,双面均未经施胶处理,其纤维构成为未漂白针叶木与阔叶木化学浆,如图5所示。根据此商品的纤维构成及表观性状,判定其为纸机抄造,结合该商品申报后补充的加工工艺及潜在用途说明,认定其申报HS编码与商品实际属性不符,应归入第48章相应子目,可作为浸渍原纸、纸垫卡纸等使用。
图4 实测商品动态接触角
Fig. 4 Dynamics contact angle of a particular commodity
图5 案例三“本色卷筒木浆”商品的纤维染色形态
Fig. 5 Morphology of dyed fiber in case three with described as Unbleached reel pulp
案例三与上述主要卷筒回收浆的不同在于:纤维构成清晰且无明显夹杂物,判断其纸与纸浆属性仍须结合报验状态、纤维构成及加工工艺综合考虑。无论包装形式是否为卷筒,除定制纸浆商品外,为便于后续备料过程中纤维配抄比例及打浆程度可控,原生纤维浆多以一种纤维构成,一般无需打浆处理。此外,进口贸易中也常见一些打包成卷的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其克重较大,表面具明显粗格网痕,判断此类商品是否为纸机抄造须结合样品克重、表面特征等进行综合判断。传统纸机与浆板机在湿部成形、压榨、干燥、完整等工段相应装备都有所差别,如湿端脱水、干部烘干、网毯形式与材质等,因此,采用纸机抄造的卷筒纤维制品克重不会太大、表面相对平整、可见单面或无网痕。
案例四为一种申报“热磨机械木浆”的商品,其外观与商品热磨机械浆实验室纸页对比如图6所示,该商品申报状态为卷筒状,定量51 g/m2,表面平滑度较高,颜色呈灰白色,无明显两面差,其纤维层间穿插较多彩色纤维,其主要物性指标如表3所示。
表3 案例四商品物性指标
Table 3 Index results of case four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值 |
克重 | g/m2 | 51 |
紧度 | g/cm3 | 0.51 |
白度 | % | 55.9 |
粗糙度 | mL/min, μm | 198, 5.20 |
平滑度 | s | 26.5 |
Cobb60s | g/m2 | 99.7 |
如图7,纤维分析显示该商品以未漂白针叶木机械浆为主要原料,因此类浆料制浆过程以盘磨机械作用剥离纤维束为主,单根纤维完整度较差,同时表现出明显的帚化现象,继而区别于可通过化学法制浆得到完整的原生针叶木管胞,因此,较难从纤维形态直接判断其是否为原生或再生纤维。同时,因该商品中含有少量针叶木化学浆,结合其样品灰分中含有较大比例钙、锰、钠等金属元素(如表4),综合表3中所列商品主要物性指标,判断该商品为纸机抄造,其抄造所用白水与100%原生机械浆抄造“白水”应有明显区别,根据该商品申报补充说明,其抄造生产线与老旧纸张生产线共为一套系统,此商品也可按不同比例(最大100%)添加生产本色擦手纸、新闻纸、塞包纸等产品,因此,该商品纤维无论是否为100%原生纤维,仍须从报验状态、纤维构成、加工工艺三方面综合考虑,依据税则归入第48章相应品目。
图6 案例四“热磨机械浆”商品外观
Fig. 6 Appearance characteristic of TMP in case four
图7 案例四“热磨机械浆”商品的纤维染色形态
Fig. 7 Morphology of dyed fiber in case four described as TMP
表4 样品灰分元素构成
Table 4 The composition of elements in ash of case four
元素 | C | O | Na | Mg | S | K | Ca | Mn | Fe |
比例(%) | 33.12 | 37.08 | 4.14 | 1.59 | 2.39 | 2.30 | 12.96 | 6.42 | 0.02 |
3 结论
纸机抄造卷筒纤维浆商品近两年在进口贸易中大量出现,其原因与我国禁止废纸进口政策直接相关。因经济成本及国外投资环境潜在变化等因素,相关企业选择老旧废纸制浆与造纸生产线将废纸加工成卷筒商品的形式进口至国内,该措施符合国家禁止洋垃圾入境初衷且有利于我国造纸企业短期内低成本获取国外优质再生纤维资源,但进口商品HS编码认定作为海关基本业务有其专业和严肃性,涵盖了所有外贸形式的再生纤维浆或成品纸。
在造纸业内,干、湿损纸或不合格纸制品在同一造纸生产线上可轻易转化为纸浆,浆与纸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加工形式,大宗纸制品均可作为再生纤维浆的原料,而浆必须经过抄造成均一薄片才能成为纸张。因此,《税则注释》中对纸有明确定义,即经造纸机抄造后便认定为纸。上述实例商品无论是否为废旧瓦楞纸浆抄造,其已经区别于第47章中关于纸浆的基本定义并具备第48章中关于纸的实质应用性,因此,其HS编码认定的主要依据仍然为是否为纸机抄造。当然,如上文所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中关于瓦楞原纸和牛皮纸(板)的技术要求,部分指标不符并不能成为其不是浆的充分必要条件,即便在制浆造纸行业内,目前也无直接定义上述商品且具限值量化的参照标准及规范,因此,卷筒纤维浆商品的归类应主要依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定义及相应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的用途、工艺或技术指标作为区分的界限。
【该文经 CNKI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为4.1%。】
天津海关进出口商品检测项目(2019THK010)
通讯作者:仝亚男(1989-),女,汉族,河北无极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从事轻工业产品分析与检测工作,E-mail: tongyanan@customs.gov.cn
1.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天津 300308
2.天津临港海关 天津 300452
3.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 天津 300457
1. Technical Center for Safety of Industrial products of Tianjin Customs, Tianjin 300308
2. Tianjin Lingang Customs Hous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ianjin 300452
3. 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Pulp and Paper,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300457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EB/OL]. http://www.mee.gov.cn/gkml/hbb/bwj/201712/t20171218_428135.htm?keywords=%E9%99%90%E5%88%B6%E8%BF%9B%E5%8.
[2] 冯艳.生态环境部:“201x年禁止进口固废”造纸产业面临变局[J]. 造纸信息, 2018, 39(10): 54-56.
[3] 李嘉伟.混合废纸禁止进口成定局 内外影响各不同[J].中华纸业, 39(3): 25-27.
[4] 中国造纸协会.中国造纸工业2017年度报告[J].中国造纸, 2018, 37(5): 77-84.
[5] 中国造纸协会.中国造纸工业2019年度报告[J].纸和造纸, 2020, 39(3): 53-60.
[6] 万惠. 2020年中国废纸供应面临的挑战[J].中华纸业, 2020, 41(7): 14-18.
[7] 徐婉成. 废纸进口受限,中国纤维原料供应的思考与应对[J].中华纸业, 2019, 40(1): 47-50.
(文章类别:CPS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