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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明产品商品归类的分析与探讨
作者:赵志嵩1 梁 辉1 山 佳1
赵志嵩1 梁 辉1 山 佳1
摘 要 本文阐述了照明产品商品归类中灯具与光源的区别,并分别介绍了部分光源产品和灯具产品的商品归类方法。其中,对于光源产品的商品归类,给出LED模块的归类方法,指出LED光源和LED元件的区别,提出无极荧光灯的归类思路;对于灯具产品的商品归类,重点介绍聚光灯和封闭式聚光灯的区别,提出灯笼的归类思路。另外,对于可能对应多个税号的照明产品,提出参考国内监管要求进行归类的建议。
关键词 照明产品;灯具;光源;LED;商品归类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of Lighting Products
ZHAO Zhi-Song1 LIANG Hui1 SHAN Jia1
Abstract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uminaire and light source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lighting products, and presents the methods of classification of some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light source, this paper introduces an approach to the classification of LED modules, points ou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ED light source and LED components, and proposes an idea of classification of fluorescent induction lamp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luminai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potlight and enclosed spotlight, and puts forward an idea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lanterns. For lighting products that may correspond to multiple tariff codes, it is advisable to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domestic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in the classification.
Keywords lighting products; luminaire; light source; LED;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商品归类是指海关依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等文件,将各类进出口货物归入商品目录中相应品目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要准确地进行商品归类,就需要对商品特征有一定了解。我国是全球照明产品生产和出口第一大国,也是照明产品消费和使用大国。为了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准确地进行照明产品商品归类,避免误判,有必要对照明产品的商品归类进行分析与探讨。
1 灯具与光源的区分
对于照明产品进行商品归类,首先应当区分该产品属于灯具还是光源。在《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中,灯具类产品除了车灯和某些特殊灯具外,均归入税则子目9405,光源类产品则归入税则子目8539。
根据GB 7000.1-2015中的定义,灯具是指分配、透过或改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器具,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所必需的所有部件,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连接到电源的装置;光源则是指提供灯头的灯或LED模块或其他光源,目的是用于灯具内或组合在灯具内产生光的可见辐射[1]。
从上述标准中的定义可以分析出,灯具与光源最直接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独立使用。能够独立使用的照明器具一般被认为是灯具;不能独立使用,必须安装到另一个器具内才能使用的照明产品一般被认为是光源。
在汉语中,“灯”这个字既可以指灯具(如台灯、吊灯),也可以指光源(如白炽灯、荧光灯),含义较为模糊。在实际报关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诸如“LED灯”这样的商品名称。从此类名称中,我们无法确切地了解产品是光源还是灯具,只有进一步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后才能准确归类。在海关总署网站上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查询”栏目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涉及商品的中文名称为“电子蜡烛灯”,仅从字面上看,该商品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带有螺口灯头、具有烛形泡壳的LED灯泡,从而被当作LED光源归入税号85395000。但实际上其结构是顶部为蜡烛火焰形状的LED灯泡,其下方为白色蜡烛形状的主体结构,采用聚丙烯塑料壳体,控制开关和干电池装在壳体内,壳体底部使用蜡封闭。该商品可以单独使用,无须装入另一个器具内,因此,被判定为灯具类产品,并按照其他照明装置归入税目9405项下。
2 部分光源产品的商品归类
2.1 LED光源
LED光源凭借其节能高效、寿命长、污染低的特点,近年来市场份额迅速扩大,目前已经成为进出口贸易量最大的光源产品。在海关税则中,LED光源对应的税号是85395000。
LED光源种类较多,包括带有各种灯头的LED灯泡、LED灯管,以及带有连接装置或连接引线的LED模块(又称LED模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品目注释中的表述,税号85395000仅包括LED灯泡和LED灯管,并未提及LED模块。LED模块是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外,还可进一步包括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2]。在国家标准GB 24819-2009和国际标准IEC 62031-2008中,LED模块可分为3种类型:整体式、内装式和独立式。整体式模块的典型外观为不带有外壳的方形、圆形或条形的铝基板或玻璃纤维基板,基板上装有一颗或多颗LED颗粒,有时还装有贴片电阻、贴片电容、IC芯片等电子元件。内装式模块在整体式模块的基础上增加了外壳,具有一定的绝缘防护性能,但其性能不足以单独应用在灯具外部,只有安装到灯具内才能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某些吸顶灯中使用的LED模块)。独立式模块带有外壳,有时还带有金属散热片、护套线、电连接器等部件。独立式模块本身已经满足了标准规定的绝缘防护和防尘防水等性能,装入灯具后可以暴露在灯具外表面(如某些路灯中使用的LED模块)。
由于LED模块无论在我国标准中还是在国际标准中均被认为是一种光源,性质上与LED灯泡或灯管属于同一大类,因此,该产品应归入税号85395000,而不应归入税号94054000“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在对LED光源进行商品归类时,还应注意LED光源与LED元件的区别。在相关品目注释中明确指出,发光二极管(LED)应归入税目8541。此处的LED应理解为LED元件,主要包括用于照明的单颗贴片式封装LED和通常作为指示灯使用的单个引脚式封装LED,同时包括未经封装的LED芯片。贴片式封装LED是一种扁平状的矩形或圆形LED元件,有些表面涂有黄色荧光粉,其规格主要有2835(指矩形的边长分别为2.8 mm和3.5 mm)、3030和5050等。引脚式封装LED的头部为环氧树脂构成的柱状透光罩,透光罩本身可能带有颜色或透明无色,其顶部为圆弧状,底部带有两根或多根细长的引脚。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有不少带有两根插脚的低压供电LED灯泡,其外观与引脚式封装LED元件有一定相似之处。该类产品并不是LED元件,应按照LED光源归入税号85395000。此类产品与引脚式封装LED的区别如表1所示。
表1 低压LED灯泡与引脚式封装LED元件的区别
Table 1 Difference between low-voltage LED bulb and dual in-line LED package
低压LED灯泡 | 引脚式封装LED元件 |
透光罩略大,一般为玻璃或透光性较好的塑料(如PC、PMMA)制成,形状多样 | 透光罩略小,由环氧树脂制成,主体外观为圆柱形,顶部为圆弧状,形状单一 |
供电电压一般为DC 12 V、DC 24 V等 | 供电电压一般低于DC 5 V |
插脚为标准灯头,长度较短,规格有G4、GU5.3、GY6.35等,能够直接插入对应的标准灯座使用 | 插脚为引脚,长度较长,一般在电路板上进行穿孔焊接 |
2.2 荧光灯
在进出口商品税则目录中,普通用途的荧光灯对应的税号分别为85393191“紧凑型热阴极荧光灯”和85393199“其他热阴极荧光灯”。紧凑型热阴极荧光灯是指通过弯曲灯管并减小管径从而减少灯的长度和体积的一种荧光灯。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分类方式来看,紧凑型热阴极荧光灯应包括除环形荧光灯之外的单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其他热阴极荧光灯则是指双端荧光灯(即直管荧光灯)和环形荧光灯。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类型之外,荧光灯还有一种类型——无极荧光灯。无极荧光灯是一个低压汞放电腔和一个感应功率耦合器的组合[3]。低压汞放电腔的外观类似于管径加粗的环形荧光灯或体积较大的梨形、球形灯泡,其内部和外部都没有电极。感应功率耦合器是一种绕制有线圈的金属环或金属棒。该部件能够通过电磁感应耦合的方式把高频电能传递给放电腔内的低压汞蒸气,使其产生能级跃迁并发出紫外线,灯泡内壁的荧光粉受到紫外线激发后产生可见光。这类荧光灯在家庭生活中少见,多应用于工厂、道路、隧道等场所,如上海市军工路隧道内部就采用了无极荧光灯进行照明。
对无极荧光灯进行商品归类时,因无极荧光灯的内部没有电极,更谈不上热阴极,因此,不应该按照热阴极荧光灯进行归类。由于无极荧光灯的发光原理是汞蒸气放电,建议将此类商品按照汞蒸气灯归入税号85393240。
3 部分灯具产品的商品归类
3.1 枝形吊灯
税号94051000对应的完整货品名称为“枝形吊灯及天花板或墙壁上的其他电气照明装置,但不包括公共露天场所或街道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如果使用相关产品标准中的概念和表述方式,该名称实际上是指室内使用的固定式灯具、嵌入式灯具和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该税号涉及的国家标准和典型产品如表2所示。
表2 税号94051000涉及的国家标准和典型产品
Table 2 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 and related typical products covered by HS code 94051000
涉及的国家标准 | 对应产品 |
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 吊灯、吸顶灯、支架灯、表面安装的筒灯、导轨灯、室内使用的壁灯 |
GB 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 嵌入式射灯、嵌入式筒灯、嵌入式面板灯、嵌入式格栅灯 |
GB 7000.212-2008《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 带整体式插头的小夜灯 |
3.2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税目940540对应的货品名称为“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该税目下的税号94054090涵盖了几乎所有户外使用的电气照明灯具和一些特殊灯具,涉及的部分国家标准和典型产品如表3所示。
表3 税号94054090涉及的部分国家标准和典型产品
Table 3 Som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 and related typical products covered by HS code 94054090
涉及的部分国家标准 | 对应产品 |
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 户外草坪灯、户外洗墙灯、户外使用的壁灯 |
GB 7000.203-201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 路灯、隧道灯 |
GB 7000.7-200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 投光灯 |
GB 7000.208-2008《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 带有电源线的手持式灯具 |
GB 7000.211-2008《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 安装在水族箱上,照射其内部的灯具 |
GB 7000.213-2008《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 地埋灯 |
GB 7000.218-2008《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 水下灯 |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税目下有一个商品名称为“聚光灯”,税号是94054020。根据品目注释,该聚光灯特指供舞台布景及照相馆或电影制片厂使用的聚光灯。普通的射灯、投光灯虽然也具有聚光的特性,但不应该按照聚光灯进行归类,应当按照其他灯具归入税号94054090。
此外,聚光灯还应当与税号85391000的货品“封闭式聚光灯”加以区别。这两者的核心区别并不在于产品外壳是否封闭,而在于一个是灯具类商品,一个是光源类商品。封闭式聚光灯实际上是指具有封闭外壳和聚光功能的光源,其典型外观是前端为一块封闭的玻璃透光罩,后端为金属制成的反射器,并带有螺口式、卡口式或插脚式灯头。对于带有封闭外壳的聚光灯灯具,仍然应当按照税号94054020进行归类。
3.3 灯笼
《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中指出,中国灯笼不属于税目9405,应归入税目9505“节日用品或其他娱乐用品”。然而,灯笼既可以是无照明功能的纯装饰品,也可以是内部带有电光源、具有灯笼外观并起到装饰照明作用的灯具。前者归入税目9505并无疑问,而后者建议按照“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归入税目9405。从类比角度来看,既然圣诞树和圣诞树用灯串分别归入税目9505和9405,那么无照明功能的灯笼和有照明功能的灯笼也同样应当分别归入税目9505和9405。从国内产品质量监管的角度来看,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照明电器组TC05-2019-01号决议[4],对于带有电光源、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220 V工频交流电的灯笼应按照固定式灯具或可移式灯具的要求进行CCC认证。为了与国内监管要求一致,提供照明功能的灯笼有必要按照灯具产品进行归类。室内使用的装饰照明灯笼应归入税号94051000,户外使用的装饰照明灯笼应归入税号94054090。
4 对于可能对应多个税号的照明产品商品归类的建议
在照明产品商品归类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发现某些商品可能对应不止一个税号,如手术无影灯。有一种观点认为,该商品并没有诊断、治疗的功能,照明是该商品的主要特征,且该商品符合灯具标准中关于灯具的定义,因此,应该按照“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归入税号94054090;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商品应用于特定场所(手术室),具备特殊照明功能(使被照面不产生阴影),虽然其本身没有诊断和治疗功能,但却是医生实施手术治疗时不可或缺的关键设备,且无法被其他类型灯具所替代,因此,该商品应该按照“其他医疗设备及仪器”归入税号90189099。这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
对于此类可能对应多个税号的照明产品,建议将国内对于该类产品的监管要求作为归类的参考依据之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手术无影灯属于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即: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其适用的产品标准是医药行业标准YY 0627-2008。根据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经过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因此,如果将手术无影灯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归类,能够精准对接国内市场监管要求,增强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把关”精神。事实上,无论是照明产品还是其他种类的产品,当发现产品可能对应多个税号时,都可以将国内相关监管规定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这一思路是实用且有益的。
5 结语
照明产品种类繁多,其中,有不少容易混淆的产品。对照明产品进行商品归类时,应该先将其按照灯具或光源进行大类划分,再根据相应税目的品目注释确定税号。若品目注释中没有明确说明,可根据商品的技术原理和特征,并结合相关国家标准中的产品定义,寻找最接近的商品类别进行归类。对于可能对应多个税号的照明产品,可将该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相关监管规定作为归类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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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4.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
[3]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0422-2013 无极荧光灯 安全要求[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
[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关于“灯笼”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技术决议[EB/OL]. (2019-11-28) [2020-12-03]. http://www.cnca.gov.cn/zl/qzxcprz/jszjz/tc05/202007/P020200707341921925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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