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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监管模式优化应用与研究
作者:刘新 单经宇 沈益骏 彭俊 刘进涛 袁大炜
刘新 单经宇 沈益骏 彭俊 刘进涛 袁大炜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decision and deployment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State Council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delegation, regulation and service” and optimiz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Zhangjiagang Customs is benchmarking against the international advanced level, actively exploring the pilot work of “ship side direct lifting” of imported goods and “arrival direct loading” of export goods, and further assisting enterprises in efficient Customs clearance. Zhangjiagang Customs has optimized and improved the business processes and operational models of “ship side direct lifting” and “arrival direct loading”, and incorporated the need for central control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into this regulatory mode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have been conducted, focusing on solving the bottlenecks and pain points that enterprises encounter in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This article combines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large volume of bulk cargo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at Zhangjiagang Port to study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mode of “ship side direct lifting” and “arrival direct loading”, and has achieved positive results in actual supervision. This study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eligible ports to expand the supervision of “ship side direct lifting” and “arrival direct loading” ports.
Keywords direct lifting alongside ship; direct loading upon arrival; supervision; optimization
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严峻复杂,不确定性持续增加,亟须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问题,采取更多改革创新举措便利国际贸易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1]、海关总署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2],稳步推进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工作。海关总署推出16条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在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方面,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
海关作为口岸一线进出口货物监管部门,如何在确保口岸监管力度不减、通关秩序不乱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服务,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运转成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对笔者所在张家港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现状进行分析,选取进口大宗散货,结合口岸特点,对“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监管模式进行优化,并对其应用前景作出展望。
1 “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介绍
1.1 “船边直提”定义解读
“船边直提”是指进口货物在境外启运后,进口商可向海关进行提前申报,充分利用货物在途运输时间办理报关申报、单证审核、税款缴纳等通关手续,进口货物抵港即可放行,码头将货物直接卸到企业车辆或驳船上,直接运往工厂,实现“从码头直达工厂” [3]。
进口货物“船边直提”设计思路是减少货物在码头堆场的堆存与转运这一个传统流程,进一步提升货物的运转效率。通过提前申报、提前规划,完成海关放行流程,缩短货主、海关、码头三者之间的信息时间差,达成进口货物由进口外轮到收货人仓库的点对点衔接。“船边直提”实际操作重点一是海关提前介入通关放行,海关需要在货物远洋运输过程中提前完成通关流程,二是卸货码头合理规划卸货方案,开放码头一线作业通道,配合收货人安排车辆或驳船,由船边直接提离。与传统模式进口货物提货作业相比,“船边直提”货物无需反复吊装、堆存积压,减少码头堆存及向港外堆场转运货物的数量,也实现进口货物从卸载作业到企业仓库间的“零延时”,为企业节省时间和物料成本[4]。如图1所示。
图1 进口货物“传统模式”与“船边直提”作业对比图
Fig.1 Comparison of “traditional mode” and “side lifting” operation for imported goods
1.2 “抵港直装”定义解读
“抵港直装”是指以出口货物向海关提前申报为基础,企业在工厂完成出口货物装载后,通过提前申报、卡口触发运抵,然后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使海关放行货物直接装船离境,实现“从工厂直达码头”。
出口货物“抵港直装”通关模式,早在2017年就有口岸对危化品实施如此的通关模式,当时称之为“船边直装”,也叫“车船直装”。船边直装时间一般在船靠3~6 h之后到船开之前3 h。船边直装时间一般较短,需车队随时关注。而现在实施的“抵港直装”出口货物提前报关后,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陆路、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将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码头泊位,海关都视为卡口触发运抵。海关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放行货物可直接装船离境。按照“提前申报—货到放行—抵港直装”的流程,大大缩短了出口货物在港口等待时间。该模式实现“工厂—货舱”两点一线,减少码头堆存环节,显著提升货物的运输安全和通关时效。与传统集港出口货物装货作业(图2)相比,“抵港直装”货物无需在码头堆存,减少在码头内运输和装卸次数,“抵港直装”让出口货物实现“零等待”,既提升运输效率又减少物料费用[5]。
图2 出口货物“传统集港”与“抵港直装”作业对比图
Fig.2 Comparison of “traditional port” and “direct loading at port” operations for export goods
2 新形势下“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监管模式优化的必要性
2.1 “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可大幅提高通关效率
进出口货物存在无需海关查验和需要海关查验两种监管模式。无需海关查验的海关直接放行,从而实现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目前天津、深圳、上海、宁波、广州等口岸纷纷实现了“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主要以无需海关查验的集装箱货物为主,如2022年天津口岸34.6%的进口集装箱货物通过“船边直提”快速提箱,24.9%的出口集装箱货物通过“抵港直装”快速装船出运[6]。对于进出口大宗散装货物来讲,如进口铁矿、铜精矿、粮油、木材、钢材和出口化肥,此类进出口商品大多数为法检商品,需根据查验指令要求开展货物查验,企业迫切需要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也能采用“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监管模式,减少码头堆存。因此,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扩大进出口货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在符合现行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对无需海关查验即放行的货物流程进行优化创新,使需要海关查验的货物在提装过程中完成查验,达到“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的效果,从而扩大该模式的应用范围。
2.2 “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使进出口物流更畅通
在确保进出口货物通关秩序不乱的前提下,海关充分倾听企业诉求,不断优化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运转成本。结合口岸业务特点,因地制宜打造符合关区实际的“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选取合适的业务流程推进试点工作。在符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把“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作业环节信息提供给企业、码头、船公司等相关方,进一步完善业务申请、进度查询、货物调度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码头经营单位对“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货物的调度管理效率,使各环节协调运行,促进“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进出口物流更畅通。
2.3 “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让进出口贸易发展更健康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及国际市场的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质量提升,结构逐步优化,但面临的国门安全风险也日益增多[7]。为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海关业务领域重大风险,海关必须牢固树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管理理念。需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往往涉及安全、环保及卫生医疗,关系到人类的健康与安全,只有在确保国门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提高其应用成效,才能保障进出口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建立基于国门安全风险控制理念优化“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监管模式势在必行。
3 “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优化设计
张家港口岸作为江苏省南北海运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处,沿江建有泊位69个,万t级以上泊位为36个,货物吞吐量连续多年排名全国内河港第一,目前已开辟国际航行20多条、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保持贸易往来,是长三角经济带重要的国际资本承载体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根据口岸特点,张家港海关为进出口货物制定了“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动对试点工作内容、目标、任务、要求作出了详细的部署。
3.1 “船边直提”优化设计
3.1.1 方案与流程
张家港海关针对中控查验进口货物提出查验前置,即在卸货过程中完成查验规定项目,在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允许部分货物不经过堆场直接卸至内河转运驳船上等候放行,待全船卸货完毕查验合格后下达放行指令准许驳船离港,“船边直提”优化流程如下(图3)。
1)直提申请。进口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提出直提申请,并提前与船舶代理企业做好换单等相关手续,并通知码头公司。
2)提前申报。进口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船舶抵港前以“提前申报”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费。
3)制定直提计划。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企业在物流信息平台发送船舶预抵时间,并通知码头。码头根据船舶作业计划,制定直提计划,在船舶靠泊前通知进口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进口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推送预计直提时间。
4)发送运抵报告。进口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提前做好车辆或驳船安排,在预计进港时间段抵达码头,办理直提手续,在码头指定地点等候作业,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企业发送运抵报告,船舶靠泊后,码头公司闸口触发运抵,海关触发查验、放行指令。
5)查验、放行。未被海关布控查验的,海关直接放行并通过企业车辆或驳船将货物从船边直接提离。被海关布控查验的,海关实施查验,查验包括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现场检验检疫包括安卫环项目和数重量项目,现场检验检疫安卫环项目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实验室检测包括安卫环项目和品质项目,实验室检测安卫环项目包括有毒有害元素限量。数重量项目和品质项目依企业申请实施,当安卫环项目符合要求后,海关予以放行并通过企业车辆或驳船将货物提离。
3.1.2 措施与保障
1)拓展直提应用范围。“船边直提”不仅适用于无需查验的货物,对需要查验的进口货物在确保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下达放行指令准许驳船离港,也达到了“船边直提”的效果。海关总署2020年第69号公告规定,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张家港海关允许部分货物不经过堆场,直接经码头皮带机卸至内河转运驳船等候放行,待全船卸货完毕、查验合格后,下达放行指令。
2)搭建平台“一站式”操作。搭建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上线“船边直提”网上预约功能,消除规模化“船边直提”操作和系统障碍,并针对“船边直提”作业中车等货、货等车的困境,开发“船边直提”时间预测功能,企业可以用手机使用“直提排队叫号”功能,接收预计等待时间、排队和直提位置,方便企业准确安排用车用船时间,减少车辆驳船在码头等待时间[8-9]。
3)筑牢国门安全防线。基于风险控制理念优化“船边直提”,规范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0]。进口铁矿现场检验检疫安卫环项目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张家港海关推行智慧海关建设,在取制样流程中的关键节点设置了全覆盖的监控探头、皮带秤在线放射性检测仪,对于风险点可以提早发现、提早处置[11]。查验风险处置以整船为单位,虽然允许部分铁矿直接卸到驳船上,但是在所有货物卸毕、整批货物查验完成且无异常之后才予以放行,符合海关查验放行制度的要求。
3.2 “抵港直装”优化设计方案
3.2.1 方案与流程
张家港海关针对出口货物提前介入,加强与属地海关合作交流,及时掌握出口货物信息动态;加强与发货人、代理、码头联系沟通,充分倾听企业诉求,引导企业统筹出口检验与报关,查验与放行,“抵港直装”优化流程如图4所示,具体如下。
1)产地检验。出口企业向属地海关申报产地检验,属地海关受理产地检验,产地检验包括安卫环项目和品质项目,安卫环项目包括有毒有害元素限量,品质项目依申请检验,通常出口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或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当安卫环项目符合要求后,属地海关生成出口电子底账。
2)直提申请。出口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同时向船公司和码头公司发起抵港直装申请。
3)提前申报。出口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货物运抵码头闸口前向口岸海关提前申报,口岸海关凭出口电子底账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4)制定装船计划。在确定货物基本信息后,出口企业或船运代理企业将货物到港时间同时告知码头公司和船公司,码头公司和船公司根据报关单和舱单信息制定配载/装船计划。
5)发送运抵报告。出口货物运抵码头闸口后,码头公司及时发送运抵报告,闸口触发运抵,海关触发查验、放行指令。
6)查验、放行。对海关放行的货物,出口货物可直接装至运输船舶;对中控需要查验的,海关货物查验部门优先予以查验,查验主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查验合格后放行装船,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及时签发重量鉴定证书。
3.2.2 措施与保障
1)建立联动机制。口岸海关加强与属地海关、交通、港务、海事等口岸相关单位,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船公司、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等多方的沟通协调,加强建立健全出口货物属地海关、口岸海关业务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现属地海关出口货物产地检验、出口电子底账生成与口岸地出口预配舱单录入无缝对接,为企业出口提前报关创造条件。出口货物已经检验但未出结果的,经出口企业申请并经属地、口岸海关同意,可将货物先期运至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缓解出口企业仓储压力。
2)“查检合一”互通。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行“查检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海关实施“码头运抵”“码头查验”“优先通关”等保通关、保装船的便利措施,实现查验货物不出码头、一地办结验放手续,化解企业晚集港存在的甩船顾虑,压缩物流环节和成本。
3)加强政策宣传。对出口货物实施产地检验后,就通关作业模式改变的要点向发货人、代理商、码头等单位予以说明,引导企业将统筹出口检验与报关、运抵与出口放行、自行运输车船与港口作业安排等环节进行有序衔接。
4 实践与展望
经过不断的实践和完善,“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优化监管模式在张家港口岸取得了显著成效。
1)为进出口企业节省成本费用。“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经过优化不仅适用于无需查验货物,也适用于需要查验的货物。以张家港港务集团为例,2022年全年进口铁矿约1300万t,“船边直提”比例达23.1%,进口铁矿码头装卸费用约为19元/t,“船边直提”为企业节省费用近6000万元。张家港口岸2022年出口化肥“抵港直装”155.9万t,同比猛增67%,每车或每船港口等待时间可压缩1~2 d,为加快疏港创造条件。
2)提高了库场资源的周转率。张家港港务集团铁矿场地仅有9万m3,“船边直提”进一步提高了铁矿周转效率,2022年库场周转次数较同期提升了20%,给码头带来了1000万元以上的边际收益,同时最大限度降低货物滞港周期,进一步增强了港口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同样,“抵港直装”模式可大幅提升通关效率,帮助部分出口企业实现物流“零库存”。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张家港海关基于风险控制理念,建立“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一方面实现“通得快”,提高海关通关效率,最大程度促进外贸快进快出;另一方面实现“管得住”,提高监管整体效能,工作重心向安卫环项目转移,筑牢国门安全防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监管模式优化不仅能惠及内河转运各大进出口企业,对于本地进出口企业也有积极推动作用,并在其他口岸得到推广应用,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有效提升企业的物流中转效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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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进口货物“船边直提”优化设计流程图
Fig.3 Flow chart of optimal design of “ship side direct lifting” for imported goods
图4 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优化设计流程图
Fig.4 Flow chart of optimal design of “direct loading upon arrival” for export goods
基金项目:天津海关科研项目(2020THK007)
第一作者:王仲敏(1983—),男,汉族,山东济南人,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植物检疫及分子生物学研究工作,E-mail: wzm2112@163.com
通信作者:高旗利(1964—),男,汉族,天津人,研究员,主要从事食品微生物检测与研究工作,E-mail: gaoqilitjciq@163.com
1.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天津 300041
1. Animal, Plant and Foodstuff Inspection Center, Tianjin Customs, Tianjin 3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