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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研究分析
作者:赵永锋 蔡翔宇 欧玉玲 杨治凤 江思华 黄慧
赵永锋 蔡翔宇 欧玉玲 杨治凤 江思华 黄慧
摘 要 本文以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为研究对象,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GB 7718—2011及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其进行标签审核,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促进标签标示规范化,提高标签标示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关键词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研究分析
Study and Analysis of Labeling on Imported
Pre- packaged Foods
ZHAO Yong-Feng1 CAI Xiang-Yu1 OU Yu-Ling1*
YANG Zhi-Feng1 JIANG Si-Hua1 HUANG Hui1
Abstract This paper examines imported pre-packaged foods directly supplied to consumers. Following relevant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like GB 7718-2011, this paper conducts label audits to analyzes recurring problems in pre-packaged food labeling, aiming to promote standardized labeling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abeling, thereby effectively safeguarding food safety.
Keywords import; pre-packaged foods; labeling; research and analysis
近年来,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随着职业打假人对标签标示问题的关注,预包装食品标签关注度逐渐上升。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 7718—2011[1]、GB 13432—2013[2]、GB 2760—2024[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4]。目前进口预包装食品类别多、品种杂,其中包括糕点、蜜饯、水果干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海关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有部分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存在错误标示情况,原因可能是进出口企业对标签标准不熟悉、研究不充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繁多,专业性强,准确理解和掌握的难度较大,成为经营者和消费者面对的一个挑战[5]。因此,本文旨在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要求及常见错误进行归纳分析,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中标签标示的认识,并进一步规范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1 基本要求
GB 7718—2011中条款3“基本要求”规定了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GB 2760—2024等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应真实准确,不得欺骗消费者或使消费者误解。
进口预包装食品涉及基本要求相关内容的常见问题有:1)最大表面积大于规定要求时,强制标示内容字符高度小于1.8 mm;2)标签使用了繁体字、未使用对应的规范汉字。
2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配料表,进口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产国、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3]。
2.1 食品名称
GB 7718—2011条款号4.1.2是关于食品名称的具体要求,重点在于规定标签应清晰地标示食品专用名称,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能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5]。进口预包装食品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问题:
1)例如产品名称“蒙粉”,状态为固态条状,从名称很难判断出产品的真实属性,查看其配料表为“大米”,因此应按GB 7718—2011条款号4.1.2.2.1的规定,在规定位置用符合要求的字号标示能反映真实属性的名称“干米粉”。
例如“排骨味方便面”,如果将“排骨”“方便面”字号调得非常大,颜色更加显著,而“味”字的字体调得非常小,或者颜色浅,这就会使人误解食品属性,应当用同一字号及同一颜色标示其名称“排骨味方便面”。
又如食品名称为“马铃薯面条”,配料表中却没有马铃薯,则该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这会误导消费者以为该产品是马铃薯制成的方便面,显然这样标示是不对的。
2.2 配料表
GB 7718—2011条款号4.1.3对配料表信息做出规定,重点在于规范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的标示。进口预包装食品中主要有以下常见几种问题:
1)未按GB 7718—2011附录B的标示形式要求正确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3]。如“柠檬酸(330)”正确标示应为“酸度调节剂(330)”“酸度调节剂(柠檬酸)”或“柠檬酸”,也可在此前都加上“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与国际编码或具体名称不对应[3]。如“乳化剂(466)”,国际编码466对应的“羧甲基纤维素钠”对应的功能类别应为“稳定剂”或“增稠剂”[4]。
3)不符合GB 2760—2024的要求,添加了该类产品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如一款饮料配料表中标有“抗结剂(385)”,国际编码“385”对应的功能名称为“抗氧化剂”,且使用范围为复合调味料,不包括饮料;如一款风味酸乳中添加了食用香精,风味酸乳属于发酵乳,GB 2760—2024表B.1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有发酵乳。
4)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与国际编码[3]标示错误。如“稳定剂(451(i))”应修改为“稳定剂(451i)”。
5)配料表中标示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的复合配料,但未标示其原始配料。如产品名称为“XX方便面(排骨味)”的进口食品,配料表中标示“排骨汤调味料”,但未标示原始配料,“排骨汤调味料”属于没有对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配料,应按GB 7718—2011条款号4.1.3.1.3的规定,在“排骨汤调味料”后括号内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示其原始配料。
2.3 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的标示应按GB 7718—2011条款号4.1.5.1规定,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3个部分组成,标准对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和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都作了明确规定[3]。体积小于1000 mL时,计量单位为“mL”或“ml”;体积大于等于1000 mL时,计量单位为“L”或“l”;质量小于1000 g时,计量单位为克(g);质量大于等于1000 g时,计量单位为千克(kg)。根据不同的净含量范围,对应的净含量最小字符高度分别为2 mm、3 mm、4 mm、6 mm。净含量与食品名称标示位置也应符合GB 7718—2011条款号4.1.5.5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中主要有以下常见几种问题:
1)净含量的标示形式有误。如“净重:50斤”,未标示“净含量”3个字且斤不是法定计量单位,正确标示应为“净含量:25千克”。
2)净含量的计量单位标示有误。如净含量标示为“净含量:1040克”,质量大于等于1000 g时,计量单位为千克(kg),正确标示为“净含量:1.04千克”。
3)净含量字符的高度不符合GB 7718—2011条款号4.1.5.4规定。如净含量标示为“净含量:10千克”,字符高度小于6 mm,按标准要求,净含量大于1 kg时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为6 mm。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还普遍存在“净含量”3个字大于规定高度,但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小于规定高度。净含量的标示是一个包含“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的整体,“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都大于规定高度才符合要求。
4)净含量与食品名称标示不符合GB 7718—2011条款号4.1.5.5规定,不在包装物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5)食品含有固、液两相位物质,未按标准要求在固相为主时标示固形物含量。
2.4 进口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原产国
GB 7718—2011标准中条款号4.1.6规定应标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部分进口预包装食品存在未标示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及原产国的情况。
2.5 日期标示
GB 7718—2011标准中条款号4.1.7对日期标示做了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中主要有以下常见几种问题:
1)在指定具体位置未见具体生产日期。如某款进口葡萄酒,标签标示“生产日期:见瓶底(日/月/年)”,但在瓶底未见具体生产日期。
2)标签未按规定顺序标示日期,也未注明日期标示顺序[3]。如产品日期标示“生产日期:10/04/2021”,未注明日期标示顺序,应标示为“生产日期(日/月/年):10/04/2021”。
3)少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日期标示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的情况。
2.6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部分进口预包装食品存在未标示贮存条件的情况。
2.7 其他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除应当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要求外,还要标示执行标准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该类型产品必须标示的标签内容。
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6])问答(修订版)提到了可以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5],其他都应该标示营养成分表。对符合豁免条件的,如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八)提到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等情形,则应强制标注营养标签[5]。
2)固体饮料还应按照GB 7101—2022[7]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冲调或冲泡方法,且固体饮料还应该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年 第46号)的规定,应当在产品标签上用规定要求的字号在规定位置标示专用名称“固体饮料”;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等还应在规定位置标示警示信息,其所占面积、字体也应符合相应要求[6]。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9]对进口水产品的内外包装上的标签作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对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内外包装上的标签也作了相关规定。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主要有以下常见几种问题:
1)营养成分表标示错误主要有:①标签标示其他成分如“反式脂肪酸”时,未采用增大字号等适当形式使能量、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醒目;②能量和营养成分的修约间隔有误,如碳水化合物含量示值标示为76 g,按要求碳水化合物修约间隔为0.1,应标示至小数点后一位;③含量标示不符合“0”界限值的规定,如钠含量标示为4 mg/100 g,按要求钠含量≤5 mg/100 g或≤5 mg/100 mL时,应将其标示为“0 g”;④营养成分含量值、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两者不对应,如蛋白质含量标示为“6.7 g”,对应的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标示应为“11%”,而标签标注为“12%”,故不对应。
2)固体饮料产品中“固体饮料”字号小于同一展示版面的其他文字,较多情况是小于净含量标示的字号。
3)进口水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地址无对应中文标识。
3 结语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出口企业除需要熟悉GB 7718—2011、GB 28050—2011外,还应了解该产品的属性类别以及该属性类别所对应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使标签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标签标示要求。GB 7718—2011条款和规定较多,有关部门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对两个标准进行了解释说明,建议结合解读内容学习理解,以提升标准使用人员对标准理解和使用层面的准确度[10]。提高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格率。
本文通过对工作中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以示例的方式列举说明,并对标准进行解读,指出存在的常见问题,以期对广大消费者有所帮助,减少经营者进口预包装产品标签标示错误率,对规范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2] 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
[3] 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4.
[4] 王宇雯. 食品标签的常见问题解析[J]. 食品工业, 2022, 43(9): 277-279.
[5] 田卓, 屈菲, 薛伟锋, 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J].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20, 11(4): 1048-1052.
[6]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7]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2.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EB/OL]. 2022-01-07.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3/art_9e9cf4c9b91f4af7895f72d1488e2143.html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EB/OL]. 2021-04-12.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625391/index.html
[10] 于航宇, 樊永祥, 张哲.《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情况研究及管理建议[J].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21, 33(2): 221-228.
基金项目:南宁海关科研项目(2023NNHG06)
第一作者:赵永锋(1976—),女,汉族,广西桂林人,在职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E-mail: 403076647@qq.com
通信作者:欧玉玲(1990—),女,汉族,广西平乐人,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E-mail: 630976759@qq.com
1.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南宁 530021
1. Technology Center of Nanning Customs, Nanning 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