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海关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监管安全防护研究
作者:张鹏 徐勤 彭杰 林勉 李伟航 陈俊彬
张鹏 徐勤 彭杰 林勉 李伟航 陈俊彬
张 鹏 1 徐 勤 1 彭 杰 1 林 勉 1 李伟航 1 陈俊彬 1 *
摘 要 危险品在石油化工、生物制药、农业生产等领域使用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的危险特性,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面对日益增长的进出口危险品检验业务量和各类危险品伪瞒报情形,本文通过分析海关在危险品查验、伪瞒报危险品异常排查、实验室检测等各类场景及现行常用防护装备状况,为做好现场关员防护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 危险品;安全防护;装备
Study on Safety Protection for Customs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ZHANG Peng 1 XU Qin 1 PENG Jie 1 LIN Mian 1 LI Wei-Hang 1 CHEN Jun-Bin 1*
Abstract Dangerous goods are widely used in fields such as petrochemicals, biopharmaceutical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laying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owever, due to their inherent hazardous characteristics, they are prone to causing safety accidents. At present, the number of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for inspection is increasing, and various types of false claiming of dangerous goods pose great risks to the personal safety of inspection office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stoms inspection of dangerous goods, abnormal investigation of false and concealed dangerous goods, laboratory testing and other scenarios as well as the currently-used common protective equipment, so as to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on-site customs personnel.
Keywords dangerous good; safety protection; equipment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进出口危险品贸易总量持续增长,其检验过程和各类危险品伪瞒报情形给查验关员人身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海关在危险品查验、伪瞒报危险品异常排查、实验室检测等各类业务场景均涉及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因此,对海关各业务场景中对防护装备使用的研究具备现实意义。
1 国内危险品安全防护法规概述
1.1 国内法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装备属于强制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2 国内标准文件
2020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1]、GB 39800.2—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2]、GB 39800.3—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GB 39800.4—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4个防护装备配备规范,替代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2个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系列国家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衔接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个体防护装备相关要求的重要标准,也是后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及监督管理的重要执法依据,有力保障了我国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2 海关危险品监管场景
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监管场景主要包括如实申报危险品的查验、伪瞒报危险品的异常排查、危险品实验室检测等。
2.1 如实申报危险品的查验
如实申报危险品的查验根据业务类型可分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出口口岸危险品查验、出口属地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等。检验场所可分为陆路口岸、海运口岸、空运口岸和属地企业自有场所,其中,陆路口岸的危险品查验,主要是危险品柜车、罐车、平板车等车辆停靠在危险品查验台,以及部分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经研判停靠普通货物查验台,卸货或者不卸货查检的情形;海运口岸的危险品检验,主要是在涉危作业区域,场所经营方根据海关指令将需查验的危险品柜运至涉危作业区域配合海关查验;空运口岸的危险品检验在危险品仓库里实施,货物的体积比较小,且因为航空运输主管部门已经对危险品的运输实施监管,所以检验的压力较小,极少出现需开拆包装或取样送检的情况;属地检验在企业自有场所对企业已进口或即将出口的货物及包装实施检验。
2.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一般是在口岸查验场、进口目的地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自有场地进行。检查前现场关员应提前知悉货物的危险特性、包装标记、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单等内容,重点掌握相关防护措施、紧急处理程序,有针对性地准备必要的工具和防护装备。按照检验的指令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以是否接触货物为标准,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外观查验。仅核对货物包装完整性、申报的危险特性与包装类别是否一致、随附的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不实际接触货物。
(2)入柜查验。可能会接触到货物或货物挥发出的有害性气体。如果不符合卸货查验的要求,则需进入集装箱柜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查验,尤其是进口海运柜,封闭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有毒挥发性气体的情况。入柜查验还可能存在触碰到轻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3)开拆包装查验。对于某些危险化学品,如发现货物的危险特性与申报不符,或为验证其品名、规格等申报要素是否与实际货物一致,在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情况下存在开拆包装,凭借危险化学品的某些理化性质判断其是否与申报一致,是否货证相符的情况,包括查看其属于固体、液体还是气体,流动性如何等。
(4)取样送检。对于进出口危险品,有指令取样送检的,根据危险品危险特性、包装情况和现场运营场所实际情况,具备抽送样条件的,由关员在现场对危险品取样送检。取样送检分为开拆包装用另外容器取样和整包装取样。整包装取样的防护要求可参考外观查验,开拆包装用另外容器取样可参考开拆包装查验。
2.1.2 出口口岸危险品查验
出口口岸危险品查验主要分为两种,分别为危险化学品查验和危险货物包装查验,均在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内实施。
(1)危险化学品查验。检验内容基本与口岸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一致,区别是需要核对危险公示标签等货物信息是否与申报的电子底账一致,开拆包装查验与取样送检的情况较少。
(2)危险货物的包装查验。口岸对危险货物的监管以包装查验为主,查验内容主要是核对企业提供的安全数据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与货物实际包装是否一致。极少数情况下需要开拆包装检查和取样送检。
2.1.3 出口属地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1)出口属地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主要检查包装完整性,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包装损毁、残损等情况;检查危险货物包装的包装容器、包装标记和批号、包装规格、包装数量是否与申报的相一致;检查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记是否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要求。如需取样送检,由关员在现场根据不同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要求完成对危险货物包装的取样送检。
(2)出口属地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检查包装完整性,货物外观及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毁、残损、洒漏、渗漏等影响安全的情况;检查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包装标记和批号、包装规格、运输方式、拟装货物名称和形态、危险货物数重量、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危险货物运输标签是否与申报的相一致;核查申报货物的危险特性是否与其要求的包装类别相一致。检查包装是否与申报的拟装货物相适应,包装上标注的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盛装的危险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检查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记和标签是否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要求。
2.2 伪瞒报危险品的异常排查
2.2.1 进口口岸危险品伪瞒报异常排查
进口口岸如发现危险品伪瞒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会有相应的异常情形排查工作。
(1)外观查验。对于包装统一、标签规范的危险品,可以通过外观、标签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数据单等资料来印证确定危险品的品名、规格等要素,从而确定该批货物的危险特性及相关防护要求。
(2)开拆包装查验。对于货物包装不统一,标签缺失或不规范,则需要开拆包装。通过观察货物的理化性质与企业提供的安全数据单等资料印证,判断其是否与申报一致,包括查看其属于固体、液体还是气体、流动性如何等。
(3)取样送检。如根据现有信息无法确定疑似伪瞒报危险品的要素,需对货物进行取样送检送实验室鉴定。
2.2.2 出口口岸危险货物伪瞒报异常排查
出口口岸发现疑似危险货物的,需对该货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判断,以确认是否需要验核危险货物包装以及通知运营场所将该柜存放于特定场所。在无法通过货物外包装上的标签或标记判断货物属性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开拆货物包装或者取样送检。
2.2.3 出口属地查检异常情况
属地查检基本都在企业自有场所,检验或取样等所需防护设备均按照企业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规范着装。
2.3 实验室工作场景
一般来说,实验室环节的危险品检验,主要涉及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危险特性检测及对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性能鉴定。实验室人员到企业自有场地进行性能鉴定时,按照企业场地和所使用仪器的要求进行防护着装。
3 常用防护装备及防护性能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目前在化工行业常用的防护装备主要包括头部防护用具、眼面部防护用具、躯干四肢防护用具、呼吸器官防护用具、手部防护用具、足部防护用具等,防护性能及参考适用范围见表1。
4 海关危险品监管安全防护现状
目前具有危险品检验监管业务的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均配备有防护服、手套、防护靴、护目镜、防护口罩等普通防护装备,管理制度相对完善。海关一线查验人员,配备A级、B级及普通防护装备,技术中心配备一次性活性炭口罩或防毒口罩、实训服及一次性手套和丁腈手套等,并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景进行防护装备穿戴。
在文件规定方面,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检查人员检查前应查阅货物报关单等申报资料,必要时询问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员,了解货物的属性,阅读相关标准或规程中的安全警示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还应按照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安全数据单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2]。
5 海关危险品查检防护建议
海关在危险品查检场景中根据危险品的暴露概率,区分风险等级,做好相应的防护。其中,外观查验方面,风险最低,防护装备无强制要求;入柜查验方面,可能存在有毒挥发性气体的情况,且存在触碰到轻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进入前需要提前做好防护[13];开拆和取样方面,涉及直接和化学品接触的可能,应根据实际情况施行安全防护。
5.1 防护装备的选用程序
5.1.1 评估工作环境和任务
了解海关工作环境的特点以及可能的危险和风险。考虑工作区域的特殊条件,如污染物、化学品、尘埃、生物危害或物理威胁等,同时评估不同任务的要求和风险级别。
5.1.2 确定危害和风险
评估可能的危害和风险,包括接触途径、剂量、频率和持续时间等[14]。考虑到可能的危害类型,如化学危害、生物危害、辐射危害、物理危害等。
5.1.3 参考法规和标准
查阅相关的国家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别是与海关行业和劳动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指南。这些文件通常提供了防护装备的最低要求和指导。
5.1.4 确定适当的防护装备类型
根据工作环境和任务的评估,确定适当的防护装备类型。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手套、面具、呼吸防护设备、防护眼镜、安全靴等。
5.1.5 选择合适的防护装备
根据前面的评估和指南,选择符合要求并适合海关工作环境和任务的防护装备,确保所选装备符合适用的标准和认证要求。
5.1.6 培训和使用说明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使用说明,确保海关人员了解正确的佩戴和使用方法,包括正确佩戴方式、装备调整、清洁和维护要求等。
5.1.7 定期审查和更新
定期审查防护装备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或更换。及时关注新的防护技术和材料的发展,以持续改进防护装备的选用标准。
5.2 防护装备的分类建议
海关危险品防护装备建议参考XF/T 970-201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对危险品监管安全防护做三级分类,具体防护用具应根据货物危险特性进行选择,见表2。
5.3 防护装备的选用建议
海关开展危险品监管时应根据不同业务场景中危险品暴露概率产生的风险等级选用相应的防护装备,见表3。
5.4 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和培训要求
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和培训要求是确保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海关防护装备管理人员应确保安全防护装备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对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应建立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程序,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同时,及时对安全防护装备进行记录和跟踪管理,包括购买、领用、归还等信息。
另外,海关防护装备管理人员还应向关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培训,包括正确佩戴、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装备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关员的应急反应和操作能力,尤其是向关员强调安全防护装备的重要性,提升其正确使用的意识[15]。结合实际工作,还可定期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材料和指导,确保关员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6 结语
加强安全防护是保障海关关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环。建立成熟的防护装备管理制度、选用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可以有效降低海关关员查检作业中事故的发生,只有将安全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思想认识到行动实践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筑牢海关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参考文献
[1] 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 总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0: 1-24.
[2] 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 石油、化工、天然气[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0.
[3] 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9.
[4] GB 32166.1—2016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 要求[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6.
[5] GB 12014—2019 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9.
[6] GB 24539—2021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1.
[7] GB 38453—2019 防护服装 隔热服[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9.
[8]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9.
[9] GB 2890—2022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2.
[10] GB/T 22845—2009 防静电手套[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
[11] GB 21148—2020 足部防护 安全鞋[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0.
[12]马全宇, 张茂盛, 丁宗超, 等. 基于深度学习的海关危险化学品数智监管新模式及应用 [J]. 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2024, 6(4): 41-48.
[13]陈有为, 王志远, 黄红花, 等. 喷雾气雾剂进出口安全检验技术研究[J]. 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2023, 5(10): 38-41.
[14]刘凯, 王艺凯, 张晓龙, 等. 机器人核辐射监测系统在口岸查验工作中的应用研究[J]. 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2024, 5(11): 26-30.
[15]崔锦, 陈志强, 李元景, 等. 智能机器人技术在海关监管中辅助人工查验的应用[J]. 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2020, 2(12): 10-19.
第一作者:张鹏(1988—),男,汉族,山东桓台人,本科,主要从事危险品研究工作,E-mail: 285541972@qq.com
通信作者:陈俊彬(1983—),男,汉族,广东陆丰人,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及鉴定工作,E-mail: 279925873@qq.com
1. 深圳海关 深圳 518045
1. Shenzhen Customs, Shenzhen 518045
表1 常用防护装备及防护性能
Table 1 Common protective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performance
防护类别 | 常用防护装备 | 涉及产品标准号 | 防护性能 | 参考适用范围 |
防护用具 | 安全帽 |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 | 保护头顶, 防止冲击物伤害头部; 具备一定的抗穿刺性能, 能够抵御尖锐物体的刺入, 避免头部受到刺伤. | 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工等存在坠物或对头部产生碰撞风险的作业场所[3] |
防护用具 | 防冲击眼镜 | GB 32166.1—2016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 要求》 | 用于防飞射出来的小颗粒穿击眼睛, 其镜片要求耐冲击. | 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等存在机械切削加工、金属切割等的作业场所 |
防化学眼镜 | 镜片耐酸碱、耐腐蚀, 用于防止化学品和反应时溅出腐蚀性、刺激性液体、热熔液等. | 石油、天然气、化工等可能存在化学液体飞溅的作业场所[4] | ||
防护用具 | 防静电服 | GB 12014—2019 《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 | 能及时消除静电积聚危害, 用于可能引发电击、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穿用. | 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工、轻工等可能因静电引发电击、火灾及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5] |
防酸碱服 | GB 24539—2021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 | 用于从事酸碱作业人员穿用, 具有防酸碱性能. | 可能存在酸碱腐蚀的场所 | |
防毒服 | 具有防毒性能, 防止有毒化学品对人体造成伤害. | 可能存在有毒化学品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场所[6] | ||
热防护服 | GB 38453—2019 《防护服装 隔热服》 | 在接触火焰及炙热物体后, 一定时间内能阻止本身被点燃、有焰燃烧和阴燃. | 可能存在高温作业的场所[7] | |
防护用具 | 防尘口罩 |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又称防尘口罩, 用于滤除空气中的颗粒状有毒、有害物质. | 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等存在各类颗粒污染物的作业场所[8] |
过滤式防毒面具 | GB 2890—2022《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 用于防止毒气、粉尘、细菌、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等有毒物质伤害. | 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工、轻工等存在有毒气体、蒸气和颗粒物的作业场所; 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热区用[9] | |
防护用具 | 防静电手套 | GB/T 22845—2009 《防静电手套》 | 防止静电积聚引起的伤害 | 石化、煤矿、轻工等存在静电危害的场所[10] |
防酸碱手套 | 无相关标准 | 用于接触酸 (碱) 时戴用, 免受酸 (碱) 伤害. | 对于存放强酸强碱的场所适用 | |
防毒手套 | 无相关标准 | 具有防毒性能, 防御有毒物质伤害手部. | 可能产生明显毒物的化学品 | |
防护用具 | 防护鞋 | GB 21148—2020 《足部防护 安全鞋》 | 带有防护功能的特殊鞋, 它可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受各种危险因素伤害, 主要防护可能发生的足部 (足面、足趾、足底) 伤害和其他伤害. | 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等存在足部伤害的作业场所[11] |
防静电鞋 | 无相关标准 | 鞋底采用静电材料, 能及时消除人体静电积累. | 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等存在静电危害足部的作业场所 | |
耐酸碱鞋 | 无相关标准 | 在有酸碱及相关化学品作业中穿用,用各种材料或复合型材料做成, 保护足部防止化学品飞溅所带来的伤害. | 可能存在化学品飞溅而造成足部危害的场所 |
表1(续)
表2 危险品防护装备分类建议
Table 2 Suggestions for classific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protective equipment
级别 | 头部防护用具 | 眼面部防护用具 | 躯干四肢防护用具 | 呼吸器官防护用具 | 手部防护用具 | 足部防护用具 |
一级 | 安全帽 | 防冲击眼睛、防化学眼镜 | 放静电服、防酸碱服、防毒服、热防护服 | 过滤式防毒面具 | 防静电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毒手套 | 防护鞋、防静电鞋、耐酸碱鞋 |
二级 | 安全帽 | 防冲击眼睛、防化学眼镜 | 放静电服、防酸碱服、防毒服、热防护服 | 防尘口罩 | 防静电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毒手套 | — |
三级 | — | 防冲击眼睛、防化学眼镜 | — | 防尘口罩 | 防静电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毒手套 | — |
表3 危险品防护装备选用建议
Table 3 Suggestions for the selection of dangerous goods protective equipment
场景 | 描述 | 风险暴露等级 | 选择建议 | 防护装备 | 备注 | |
查验 | 危险化学品检验 | 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外观查验可以不穿防护装备,但必须配备三级防护装备 |
入柜查验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呼吸防护要求高,必要时配备气体报警仪 | ||
开拆包装查验/取样送检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 | ||
危险品查验 | 危险化学品查验-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外观查验可以不穿防护装备,具体看现场操作,但必须配备三级防护装备 | |
危险化学品查验-入柜查验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 | ||
危险化学品查验-开拆包装查验/取样送检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 | ||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查验-外观查验 | — | — | — | 已知无危害化学品 | ||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查验-开拆包装查验/取样送检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
查验 | 出口属地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 出口属地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出口属地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取样送检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
出口属地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
排查 | 出口/进口口岸危险化学品伪瞒报异常排查 | 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开拆包装查验/取样送检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 | ||
进口目的地属地查检危险品伪瞒报异常排查 | 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
开拆包装查验/取样送检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 | ||
进口目的地属地查检危险货物伪瞒报异常排查 | 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
开拆包装查验/取样送检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 | ||
出口属地查检危险品伪瞒报异常排查 | 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
开拆包装查验/取样送检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 | ||
出口属地查检危险货物伪瞒报异常排查 | 外观查验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
实验室防护要求 | 无机类化学品 | 低 | — | 三级防护 | — | |
有机类化学品 | 中 | 三级防护 | 二级防护 | — | ||
应急处置 | 未知固态化学品 | 高 | 一级防护 | 一级防护 | / | |
未知液态/气态化学品 | 高 | 一级防护 | 一级防护 | |||
化学品泄漏 | 高 | 一级防护 | 一级防护 |
表3(续)